浙江省自然科学奖
1,提名条件
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,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(即2021年12月31日前),且署名第一单位应是国内单位。
(2024年8月1日公布的2023年自然科学奖条件,顺推,2024年自然科学奖条件应发表于2022年12月31日前)
成果原则上应事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
完成不少于7天的单位公示,需截屏
可以通过单位提名
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,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,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。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,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(二级学科)内提名。
提名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;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(不含外籍院士);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;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。